(2017)渝0104执9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吴秀容与尹仲华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秀容,尹仲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979号申请执行人:吴秀容,女性,汉族,1972年04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轻化五村109号附1号11-5,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119720416212X。被执行人:尹仲华,男性,汉族,1956年11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新工二村19号附20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03195611110878。本院在执行吴秀容与尹仲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491元,剩余部分以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的形式归还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传兴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邓存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