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2执恢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李灼聪、何才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2执恢801号李灼聪、何才兴:申请执行人李灼聪与被执行人何才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0)台三健商初字第00249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灼聪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6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才兴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1022执恢80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