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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2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与管学军、刘玉珍、肇源县人民政府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管学军,刘玉珍,肇源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2执303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市场街22号。法定代表人孙超群,董事长。被执行人管学军,身份证号:23022196707205810,男,1967年7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恰镇哈友村。被执行人刘玉珍,身份证号:230622196905147367,女,1969年5月1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恰镇哈友村。被执行人肇源县人民政府,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政府大街。本院在执行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与管学军、刘玉珍、肇源县人民政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2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宏志审判员  李中甫审判员  杨崇彪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纪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