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2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与管学军、刘玉珍、肇源县人民政府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管学军,刘玉珍,肇源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2执303号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市场街22号。法定代表人孙超群,董事长。被执行人管学军,身份证号:23022196707205810,男,1967年7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恰镇哈友村。被执行人刘玉珍,身份证号:230622196905147367,女,1969年5月1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恰镇哈友村。被执行人肇源县人民政府,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政府大街。本院在执行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与管学军、刘玉珍、肇源县人民政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大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622民初26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宏志审判员 李中甫审判员 杨崇彪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纪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