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23民初7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顾某与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某,程某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23民初714号原告:顾某,汉族,甘肃省临泽县人,住临泽县。被告:程某,汉族,甘肃省临泽县人,住临泽县。原告顾某与被告程某装饰装修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汪如金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尹自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