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723民初7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顾某与程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某,程某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临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23民初714号原告:顾某,汉族,甘肃省临泽县人,住临泽县。被告:程某,汉族,甘肃省临泽县人,住临泽县。原告顾某与被告程某装饰装修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汪如金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尹自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