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02执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刘现锋与王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1102执10号申请执行人:刘现锋。被执行人:王岗。申请执行人刘现锋与被执行人王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款为5300.00元。案件受理后,经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王岗将5300元执行款还给申请人,并缴纳了执行费50元,申请人遂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现锋与被执行人王岗(2016)鲁1102民初6082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