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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7民初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原告折利军与被告艾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脂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折利军,艾克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7民初301号原告折利军。被告艾克强。本院在审理原告折利军与被告艾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折利军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折利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折利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折利军承担。审 判 长  张耀斌审 判 员  王 伟人民陪审员  常竹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申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