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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24民初3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成都万江聚胺脂化工有限公司与成都市蓝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万江聚胺脂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市蓝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24民初3001号原告:成都万江聚胺脂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琉璃乡祝国寺村七社。法定代表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植艳君,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代理。被告:成都市蓝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郫县安靖镇雍渡村7组。法定代表人:。原告成都万江聚胺脂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蓝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同日,原告成都万江聚胺脂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成都万江聚胺脂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杨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刘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