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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22执9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支行与冮殿志、于淑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支行,冮殿志,于淑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22执93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支行被执行人:冮殿志、于淑彤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宇支行与被执行人冮殿志、于淑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22执934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冮殿志、于淑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新云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胡 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