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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3民初32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原告董世荣与被告莱州市柞村镇前张家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世荣,莱州市柞村镇前张家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83民初3238号原告:董世荣,男,195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利,莱州市云峰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莱州市柞村镇前张家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莱州市柞村镇前张家村。法定代表人:孙建军,该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告董世荣与被告莱州市柞村镇前张家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原告董世荣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董世荣撤诉。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3745元,由董世荣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慧智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高佳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