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05执2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天津市嘉华建筑器材租赁站;任德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280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嘉华建筑器材租赁站,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南何庄村跃进路金发道增*号。被执行人:任德军,男,1968年4月17日出生,住天津市蓟县。天津市嘉华建筑器材租赁站申请执行任德军赔偿款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606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赵金柱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艾文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