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02民初1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王燕与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燕,严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02民初1757号原告:王燕,女,汉族,1984年4月15日出生,个体从业者。被告:严晓,男,汉族。原告王燕诉被告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赵剑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赵剑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刘凡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