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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2刑更4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任洁安减刑撤回建议决定书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准 许 撤 回 减 刑 建 议 决 定 书(2017)陕02刑更483号陕西省崔家沟监狱:你监狱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在你监狱服刑的罪犯任洁安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5月4日出具检察意见,同意对罪犯任洁安的报减意见。本院立案受理后,你监狱又于2017年5月25日以该犯刑期变动为由,提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建议。本院认为,你监狱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建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你监狱撤回对罪犯任洁安减刑建议的申请。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