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0刑初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柳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0刑初41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某某,男,1977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杨浦区,住上海市杨浦区。辩护人凌卫东,上海凌卫栋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公诉刑诉〔2017〕4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柴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某某及其辩护人凌卫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20日8时20分许,被告人柳某某驾驶号牌为浙L8XX**小客车沿本市杨浦区国顺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顺东路、翔殷支路路口南约8米的人行横道线处,未停车让行,将坐电动轮椅车正在人行横道线上由东向西行进的被害人吴某2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柳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并在事发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柳某某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害人吴某2受伤后被送往长海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9月5日死亡。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2在自身一定程度脑血管病变的基础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头、胸部损伤,继发颅内及肺部感染,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后该鉴定中心出具函件,说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吴某2头、胸部损伤构成其死亡的主要死因;死者生前存在一定程度的脑血管病变,可增加外伤导致脑出血的易感性,对脑出血有一定辅助作用,构成其死亡的辅助死因。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柳某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2017年3月16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被告人柳某某向被害人亲属陆某某、吴某3、吴某1赔偿人民币1,140,000余元。该赔偿款除已垫付的人民币200,000元外,余款已如数交至法院。上述事实,被告人柳某某及其辩护人凌卫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某1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单,上海长海医院病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遗体火化证明,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函,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0民初14951号民事判决书,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收费客户回单、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代管款收据,被告人柳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根据上述证据指控被告人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柳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综上,提请依法惩处。本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柳某某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柳某某系自首,且判决赔偿款已交至法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柳某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周雯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冯瑶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