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282执6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吴应展与易飞、王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应展,易飞,王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282执6148号申请执行人吴应展,男,1982年2月7日生,汉族,住宜兴市。被执行人易飞,男,1983年6月8日生,汉族,住宜兴市。被执行人王婷,女,1983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宜兴市。本院在执行吴应展与易飞、王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应展申请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2016)苏0282民初49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魏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张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