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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邵阳市景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分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保31号申请执行人:邵阳市景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谋福,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王分艳,女,198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大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邵阳市景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分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保全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实施了保全措施,本案已达到保全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保全完毕,保全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宁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郭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