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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2925民初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马舒婷与马黑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和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舒婷,马黑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2925民初573号原告:马舒婷,女,回族,生于1975年6月17日,高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榆中县。身份证号:×××被告:马黑麦,男,回族,生于1985年7月1日,小学文化,农民,住和政县。身份证号:×××原告马舒婷与被告马黑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14年11月10日,被告马黑麦向原告马舒婷借款20000元,借期为一个月,并约定要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借款。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借款到期后的相应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马黑麦借原告马舒婷现金20000元中,原告放弃5000元;所余15000元,被告当即履行5000元,余款10000元,被告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付清;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贾莉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家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