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82执恢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野与开原市林丰满族乡尖山子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野,开原市林丰满族乡尖山子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82执恢6号申请执行人:李野,男,1949年1月3日生,住开原市。被执行人:开原市林丰满族乡尖山子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杨文成,系该村委会主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野与被执行人开原市林丰满族乡尖山子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村办公室房屋及土地,经村民大会研究,一致不同意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伟学审判员 崔广强审判员 陈 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宋永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