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825民初27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马某某,钟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2780号原告李某某,男性。被告马某某,男性,汉族。被告钟某某,男性,汉族。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钟某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03-13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 晔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郭亚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