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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23执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马正亚、王园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马正亚,王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23执460号申请执行人: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51号。法定代表人陈其斌,该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马正亚,男,1986年11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阜宁县。被执行人:王园,女,1985年12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马正亚、王园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阎萍审 判 员  张家同代理审判员  唐将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朱金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