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23执4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马正亚、王园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马正亚,王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23执460号申请执行人: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551号。法定代表人陈其斌,该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马正亚,男,1986年11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阜宁县。被执行人:王园,女,1985年12月11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阜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马正亚、王园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阎萍审 判 员 张家同代理审判员 唐将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朱金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