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恢1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凤丽与被执行人南京永翔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恢124号李凤丽、南京永翔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凤丽申请执行南京永翔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059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60598元。至此,李凤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江宁江民初字第46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