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2执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孙岚与王爱民、刘红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825号刘红星:本院已立案执行孙岚确认合同无效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的(2016)豫0802民初82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永钢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