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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孙岚与王爱民、刘红星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825号刘红星:本院已立案执行孙岚确认合同无效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的(2016)豫0802民初82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永钢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