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102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张喜涛与漯河市大世界娱乐城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102执588号张喜涛:你与漯河市大世界娱乐城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的(2017)豫11民终8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漯河市大世界娱乐城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解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的《大世界国际会所KTV承包经营合同》。(2)支付申请执行人9万元及租赁房屋的占有使用费和承包费。(3)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负担案件受理费2050元,申请执行费128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