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2执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立新与王雪红、穆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新,王雪红,穆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2执273号申请执行人王立新,女,汉族,1968年9月生,住磴口县。被执行人王雪红,女,汉族,1977年12月生,住磴口县。被执行人穆军,男,汉族,1977年7月生,住磴口县。王立新申请执行王雪红、穆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822执10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王雪红、穆军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王雪红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21******存款15000元,账户6221881900069158708存款700元,账户6221******存款7200元,账户6020******存款53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飞执行员 张龙执行员 任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赵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