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82民初135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原告福建美明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治前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闽0582民初13511号 本院对原告福建美明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治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2016)闽0582民初1351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1页被告陈治前身份信息更正如下:陈治前,男,196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51×××××99。 审 判 长 蔡忠楚 代理审判员 舒 旋 代理审判员 吴水泉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吴燕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