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刑终3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葛余兴、王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葛余兴,王杰,董文青,金烨,杨兴来,安徽福嘉德商贸有限公司,程堂敏,安徽桐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胡章期,蚌埠市赛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茂言,合肥昌权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钱昌权,安徽兴奇门控设备有限公司,周石,陶德明,蚌埠传感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张炜,合肥卓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施永双,合肥默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陈月飞,合肥正明机械有限公司,周正明,合肥南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丁涛,合肥拓德建材有限公司,王仁杰,合肥时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徐言武,合肥恒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飚,田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