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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6执保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朱坤与徐海港、洪维云财产保全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坤,徐海港,洪维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保9号申请人:朱坤。被申请人:徐海港。被申请人:洪维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6民初64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被申请人财产。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冻结被申请人徐海港、洪维云的银行存款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孙井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刘雪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