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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4执10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长春市建设监理公司与吉林省戏曲剧院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长春市建设监理公司,吉林省戏曲剧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4执1067号申请执行人长春市建设监理公司。被执行人吉林省戏曲剧院。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春市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16)第307号仲裁裁决书进入执行程序,现被执行人已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长春市仲裁委员会长仲裁字(2016)第307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青春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李佳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