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4执5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陈冬姑与黑龙江省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冬姑,黑龙江省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532号申请执行人陈冬姑。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宏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宏图。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4055号民事调节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第108条第2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4民初4055号民事调节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旭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杨 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