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4民初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冼吕南与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大同村委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冼吕南,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大同村委会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1005号原告:冼吕南,男,汉族,1957年6月24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大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冼建南,主任。原告冼吕南诉被告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大同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2017年6月9日,原告冼吕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冼吕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冼吕南负担。审 判 长 李祥英人民陪审员 唐慧明人民陪审员 刘 少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吴来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