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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904民初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冼吕南与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大同村委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冼吕南,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大同村委会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4民初1005号原告:冼吕南,男,汉族,1957年6月24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被告: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大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冼建南,主任。原告冼吕南诉被告茂名市电白区羊角镇大同村委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2017年6月9日,原告冼吕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冼吕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冼吕南负担。审 判 长  李祥英人民陪审员  唐慧明人民陪审员  刘 少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吴来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