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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民初1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临沂麦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临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沂麦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临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1406号原告:临沂麦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157390594X5,住所地为临沂市兰山区曹王庄居委10号。法定代表人:王浩,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特,山东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临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059029828B,住所地为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武汉路与大青山路交汇东和商贸大厦1911室。法定代表人:姚志强,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女,1988年3月10日生,汉族,系被告公司法务专员,现住。委托诉讼代理人:盖龙刚,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麦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临沂麦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984元,减半收取2992元,由本案原告临沂麦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孙 晓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赵春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