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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1民初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望奎县望奎镇名都晓荷塘养生火锅概念店与田忠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望奎县望奎镇名都晓荷塘养生火锅概念店,田忠升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1民初736号原告:望奎县望奎镇名都晓荷塘养生火锅概念店,地址:望奎县。业主:王英超,男,汉族,现住绥化市北林区。被告:田忠升,男,汉族,现住望奎县。原告望奎县望奎镇名都晓荷塘养生火锅概念店与被告田忠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望奎县望奎镇名都晓荷塘养生火锅概念店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了纠纷。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望奎县望奎镇名都晓荷塘养生火锅概念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望奎县望奎镇名都晓荷塘养生火锅概念店负担。审判员 艾 馨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关亚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