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21民初1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施龙龙与黄家佳、余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龙龙,黄家佳,余成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521民初1024号原告施龙龙,男,汉族,1988年2月6日出生,家住浙江省德清县。被告黄家佳,女,汉族,1993年8月29日出生,家住浙江省德清县。被告余成伟,男,汉族,1993年3月19日出生,家住浙江省德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施龙龙与被告黄家佳、被告余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施龙龙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400元,由原告施龙龙承担。(本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郑笑雨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无代书 记员 章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