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5执5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卢占国与长春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占国,长春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5执592号申请执行人:卢占国,男,住长春市二道区。被执行人:长春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长江路57号五层480段。法定代表人:韩真发,系董事长。上列当事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长春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已按本院(2016)吉0105民初16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主动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故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卢占国与被执行人长春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姜 楠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梁庭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