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423执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陆活、黄宗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活,黄宗权,黄宗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423执152号申请执行人陆活,男,1961年6月1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广西蒙山县。被执行人黄宗权,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居民,住广西蒙山县。被执行人黄宗富,男,1966年7月9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广西蒙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活与被执行人黄宗权、黄宗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陆活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5)蒙民初字第3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世友审判员 唐天来审判员 蒲新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尹 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