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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423执1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陆活、黄宗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活,黄宗权,黄宗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423执152号申请执行人陆活,男,1961年6月1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广西蒙山县。被执行人黄宗权,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居民,住广西蒙山县。被执行人黄宗富,男,1966年7月9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广西蒙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活与被执行人黄宗权、黄宗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陆活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2015)蒙民初字第3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世友审判员  唐天来审判员  蒲新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尹 恒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