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1民初6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6-26
案件名称
马某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临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某,马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2921民初694号原告:马某某某,女,回族,小学文化,农民,娘家住××县二社9号。身份证号×××被告:马某某,男,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十五社*号。身份证号×××原告马某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马某某某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求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2年12月生育长女马XX甲;2015年1月生育次女马XX乙,现随被告一起生活。2015年6月原、被告发生矛盾后分居至今。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马某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二、长女马XX甲、次女马XX乙由被告抚养;三、原告给付被告孩子抚养费1.8万元;四、原告给付被告经济帮助7000元。以上款项调解书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马某某某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拦生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正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