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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执10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张磊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磊,顾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1031号申请执行人:张磊,男,198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顾军,男,1967年9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磊与被执行人顾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丰民(商)初字第263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顾军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张磊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顾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晓明代理审判员  许子月代理审判员  陈 府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柏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