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执27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王某与侯某某离婚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侯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12执275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被执行人侯某某,男,197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同上。本院在执行王某与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34,400元、迟延履行利息和执行费416元,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本院在执行中未能查实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暂缓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卓君审判员 顾红兵审判员 何焕挺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朱欣炜附:相关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