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02刑初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卢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1002刑初158号公诉机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卢某,女,1978年4月6日出生于南昌市进贤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2016年7月1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3月28日经临川区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4月24日被临川区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卢某开设赌场一案,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4日以临检公刑诉(2017)137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017年5月5号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底以来,章国友(已判刑)伙同许清红(另案处理)、被告人卢某等人在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库前村岭背村一老房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采用三十二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请人记数、放哨、雇佣司机接送参赌人员。赌场上庄家600元起庄,每开一庄抽10%的渔利,封庄后还有加收斗钱。姜某(已判刑)为赌场工作人员,在赌场负责收取“斗子”钱,许菊香(另案处理)在赌场上“放数”获取高额利息。2014年10月22日,公安抓获现场时有三四十人参与赌博。认定��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章某、姜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卢某的供述与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己是许某请她去帮发参赌人员的油补的。表示认罪伏法,请法院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底以来,同案犯章国友(已判刑)伙同许清红(另案处理)等人在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库前村岭背村一老房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采用三十二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请���记数、放哨、雇佣司机接送参赌人员。赌场上庄家600元起庄,每开一庄抽10%的渔利,封庄后还有加收斗钱。同案犯姜某(已判刑)为赌场工作人员,在赌场负责收取“斗子”钱,许菊香(另案处理)在赌场上“放数”获取高额利息。被告人卢某在该赌场参赌并对每位开车参赌人员登记并发放油补200元,期间获利三至四万元。被告人卢某2014年10月22日被公安抓获归案。认定上述事实,由公诉方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如下:1、书证(1)、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卢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2)、刑事判决书贰份证实,同案犯章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罚金人民币10万元;姜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罚金人民币六万元。(3)常住人口信息一份证实,被告人卢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辨认笔录章某的辨认笔录证实,章某辨认出许某及被告人卢某。3、同案犯的供述与辩解(1)章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他参与了在云山镇开设赌场,占十分之一的股份,是许某叫他入股的,不知道其他股东的情况。2014年10月份左右分别在云山镇一个乡下、进贤县泉岭镇一个乡下、临川区大岗镇一个乡下等地方开设了赌场。云山开设了一天,进贤县泉岭镇开了两天,临川区大岗镇开了两天。地点及赌具都是许某选择的,赌具(纸牌、色子等)也是许某提供的,三个地点一共收到10万元左右的斗钱,他分到2万元左右。一个叫“老表”的人在场上放数,请了收斗钱的叫姜某,每天付其500元,放哨的外号“老四”,每天付其400元,接送赌徒的外号“老焦”,每天付其600元。卢某每次都在赌场上玩,不知道她是否有股份,她是许某的情人,(2)姜某的证言证实,她喊名姜芳,2014年四月认识邱某(许某),他和卢某叫她到赌场收“打斗”钱,她在大岗镇、丰城、云山镇岭背村、唱凯镇赌场做过事。赌场上赌博工具是三十二张扑克牌,她上白班,“小梁”上晚班,参赌人员有四十人左右,赌场开庄最低是600元起步,赌场上最低押100元钱,赌场按开庄款项的10%收取打斗钱。打斗的钱高峰有十万一天,低的时候有三万多元,平时每天都有六万多元一天。四月底开始共收到打斗的钱一千万元,她共得九万元钱。赌场还有一人记数、一人放哨和接送客司机,还有十多个人“放数��。赌场有五个股东为邱某、章某、“四友”、“长毛”、卢某。(3)许菊香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她在云山镇沙子岭附近的一个村庄里面的一栋老房子里面看赌博,大约有十几二十个人赌博,“满金”没有参赌,“满金”是否有股份不清楚,只是看了一下。赌场用三十二张扑克牌赌比点子大小,许清江(外号秋风)是她弟弟,他有没有开赌场不清楚。3、被告人卢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4年一个叫“矮子”的人带她到云山镇的一个赌博场子里赌博,她认识了场子的老板许某,成了情人关系。在云山的赌博场子里许某会安排她做一些事,开车到场子赌博的人,许某会补200元钱的邮费,许某安排她清点开车的人发油补。许某经常会给她两三百元钱,没有给她股份赌场由姜某负责收斗钱。许某每天给她500元分红,她得了三���四万的分红;云山镇的场子是晚上开的,只开了一晚就被查获。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系共同犯罪,只有同案犯姜某一人供述被告人卢某是股东,其他同案犯均未供述其系股东,且许清华暂未归案,对被告人卢某在本案中的作用暂无法确认,故不宜区分主从犯;另被告人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卢某在其居住社区表现尚好,其辖区司法机关同意纳入社区矫正,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许卿卿人民陪审员 万园秀人民陪审员 周晓秀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 记 员 晏 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