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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21民初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陈立忠与王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立忠,王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1民初476号原告:陈立忠,男,生于1990年7月13日,汉族,农民,住洛南县。被告:王洲,男,生于1990年11月13日,汉族,农民,住洛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立忠与被告王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立忠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立忠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立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陈立忠负担。审判员  冀小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常书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