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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4民初17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邓书涛与杭州可通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书涛,杭州可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4民初1789号原告邓书涛,男,汉族,1978年1月18日出生,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被告杭州可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大世界五金城21幢3单元502-5室。法定代表人武家德。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书涛诉被告杭州可通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书涛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书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书涛撤回起诉。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邓书涛负担。审判员  张夜尽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 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