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525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好毕图与图雅、巴达荣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好毕图,图雅,巴达荣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525执33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好毕图.被执行人:图雅.被执行人:巴达荣贵.本院在执行好毕图与图雅、巴达荣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好毕图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2525执3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 世 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胡格吉乐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