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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25执3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好毕图与图雅、巴达荣贵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好毕图,图雅,巴达荣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525执33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好毕图.被执行人:图雅.被执行人:巴达荣贵.本院在执行好毕图与图雅、巴达荣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好毕图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2525执3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高 世 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胡格吉乐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