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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2执8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刘海林、吕兰与迟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海林,吕兰,迟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2执817号申请执行人:刘海林。申请人吕兰。被执行人:迟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海林、吕兰与被执行人迟源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无法找到,现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等找后再申请执行,申请人撤回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02执8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唐晓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