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2执8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刘海林、吕兰与迟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海林,吕兰,迟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2执817号申请执行人:刘海林。申请人吕兰。被执行人:迟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海林、吕兰与被执行人迟源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无法找到,现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等找后再申请执行,申请人撤回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02执8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唐丽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唐晓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