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1022执恢8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张礼撑、翟剑平、严萍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22执恢808号张礼撑、翟剑平、严萍萍:申请执行人张礼撑与被执行人翟剑平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台三浦商初字第0055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礼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6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翟剑平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1022执恢80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