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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保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与宁波泰勒姆斯液压传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409号申请人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泰勒姆斯液压传动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南通恒兴亚铸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波泰勒姆斯液压传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及提供的保全财产线索采取了保全措施,于2017年6月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在中国银行宁波石化支行账号38×××86的银行存款15万元(实际冻结97450.12元,余额不足),冻结有效期至2018年6月5日止。到期后,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的,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