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刑辖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张选强贩卖毒品管辖决定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桂09刑辖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你院移送本院的玉检公一商指〔2017〕13号商请指定管辖函收悉。该函关于兴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选强贩卖毒品一案,由本院指定移送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商请,经审查,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将该案移送兴业县人民法院审判。你院在收到本决定后,即可办理有关移送起诉事宜。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