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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周兆勤、曹天赐福与肖顺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18号申请执行人:周兆勤。申请执行人:曹天赐福。被执行人:肖顺福。本院执行的周兆勤、曹天赐福申请肖顺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顺福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祁宝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