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4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周兆勤、曹天赐福与肖顺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418号申请执行人:周兆勤。申请执行人:曹天赐福。被执行人:肖顺福。本院执行的周兆勤、曹天赐福申请肖顺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顺福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5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祁宝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