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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3民初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胡悦李洋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悦,李洋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3民初751号原告胡悦,女,1990年10月07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青冈镇乐园村五屯,身份证号:×××。被告李洋,男,1987年2月25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青冈镇乐园村五屯,身份证号:×××。原告胡悦与被告李洋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胡悦与被告李洋已和好,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准许原告胡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胡悦负担。审判员  田志秋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艳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