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23民初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胡悦李洋离婚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悦,李洋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23民初751号原告胡悦,女,1990年10月07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青冈镇乐园村五屯,身份证号:×××。被告李洋,男,1987年2月25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青冈县青冈镇乐园村五屯,身份证号:×××。原告胡悦与被告李洋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胡悦与被告李洋已和好,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准许原告胡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胡悦负担。审判员 田志秋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艳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