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82民初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唐云华与王其卫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云华,王其卫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82民初436号原告:唐云华,男,196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清香,福建雄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其卫,男,197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章照,福建建达(福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云华与王其卫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唐云华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唐云华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唐云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唐云华负担。审判员 陈秋媚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惠蓉附注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