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3执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孙丽华对赵志野、李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保83号申请人:孙丽华被申请人:赵志野、李洋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孙丽华与被申请人赵志野、李洋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7)吉0523财保9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对被申请人赵志野所有的由被申请人李洋驾驶的车牌号为吉Exxx**号小型轿车进行了扣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