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21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9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陈琰与英昌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琰,英昌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2164号原告:陈琰。被告:英昌霞。原告陈琰与被告英昌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2017年6月9日,原告陈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25元,由原告陈琰负担。审判员 高 晓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书记员 王雨萌 来自